12月24日下午,我院与区生态环境局在金汇镇新强村举行“南上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修复示范基地揭牌仪式。副区长田哲,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剑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为,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何赟,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李靖,金汇镇党委书记陶建兴,以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参加揭牌仪式。
座谈会上,何赟处长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陶建兴书记介绍了“南上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建设和功能情况。李剑军检察长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同时指出:一要加强学习,贯彻落实“衔接意见”,进一步拓宽工作视野、明确工作思路、打牢工作基础。二要携手共进,推动形成法治合力,通过强化协同配合将相关制度转化为剑指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守护绿水青山持续不断的实际行动。三要打造品牌,持续彰显制度价值,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厚植本区绿色生态优势,将基地打造成生态修复的典型样板。
座谈会后,田哲副区长与李剑军检察长共同为“南上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修复示范基地揭牌。揭牌仪式后,与会人员一同前往基地参观生态林并开展现场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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