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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暨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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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暨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 3月7日下午,我院举办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暨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剑军,市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林仪明,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为,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岳琦亩,区水务局副局长(挂职)付小莉,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蒋礼迅出席活动,区河长办、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同志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受邀参加活动。 我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2023年以来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民事磋商+司法确认”程序促使行为人自愿缴纳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3.8万余元,用于购买2万尾鱼苗集中放流。 活动结束后,我院邀请区河长办、区农业农村委、“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召开研讨会,会上就乡村河道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村文物与历史风貌区公益诉讼保护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 市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林仪明强调,公益诉讼工作强化能动履职,主动融入和服务乡村振兴,要找准工作切入点、发力点,主动对标中央、市委以及区委区府关于乡村振兴的相关工作部署,在乡村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善于借势借力,扩大办案效能,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支持帮助,发现系统性、有价值的线索,提升高质效办案的能力水平。要加强与行政机关和有关方面的协同,进一步发挥好公益诉讼对行政执法的补位、推动作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打造奉贤美丽乡村建设,助力涉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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