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上海市检察机关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6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任: 1.具有良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法学、医学、经济学、环境资源、食品药品、财税审计、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工作,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8.因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活动,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听证员管理及履职保障 1.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2.听证员参加听证工作的交通、就餐等合理费用,本院按照人民检察院财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奉贤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2.自荐报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书面自荐方式报名; 3.推荐报名 本院商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员; 4.初审和考察 本院按照选任要求初步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对通过初审的人员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5.确定和公示 对拟选任人选,在拟选任人员单位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奉贤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6.正式选任 正式选任入库的听证员,统一颁发聘书。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下报名或线上报名 线下报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上海市奉贤区气象路151号),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 线上报名:通过电话或邮箱报名 报名电话:021-67117699 联系人:唐佳雯 邮箱地址:tzbmfxjcy@163.com 七、报名材料 1.《奉贤区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识别二维码下载表格)  2. 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两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