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4年11月6日(周四)上午9:00在二楼听证室对陈某某故意案、陶某某故意伤害案、唐某某故意伤害案、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是否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为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现邀请公民参与听证。旁听资格为: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精神正常,衣着整洁,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经允许后参加旁听。如您有意参加,请即日起向我院预约,联系电话:021—67117071;地点: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9511号。名额限为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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