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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检察履职解劳动者“薪”结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工资到手,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李某和他的工友们脸上难掩喜色,时隔两年,他们终于在检察官的帮助下要回了自己的工资。

原本李某和他的工友们都在张某经营的一家信息技术公司上班。2022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在资金链完全断裂后,老板张某竟一走了之、不知所踪。无奈之下,员工们开始多方求助,相关部门多次催告张某尽快履行支付义务无果,公安机关遂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张某立案侦查。2024年3月,张某发现自己被网上追逃,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奉贤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审查在案证据,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检察官发现,虽然审查起诉前走刑事诉讼程序的6名被欠薪员工的工资已经付清,但案外仍有走劳动仲裁程序的13名员工,他们的工资尚未执行清偿到位。

“李某的工友们盼着这笔工资两年了,我们不能让他们失望。”承办检察官表示。

检察官积极沟通协调,对张某进行思想教育,最终让张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家属的帮助下将其中8名员工工资清偿到位,并与剩余5名员工达成还款协议。

2024年11月22日,奉贤区检察院专门就该案举行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的意见,与会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张某不起诉,并且认为对其不起诉更能促使履行到位。

奉贤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但损坏自身信誉,更有可能涉嫌犯罪,用工单位和个人请勿以身试法。广大群众如遇到恶意欠薪行为,也要理性维权,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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