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赌博输光身家,深陷泥潭却仍未收手,竟还以侵吞货款、诈骗客户等手段非法牟利,继续赌博。近日,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销售员曹某因职务侵占、诈骗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冯先生因公司业务往来与G公司销售员曹某熟识。2023年5月,曹某告诉冯先生,G公司准备开设分仓,自己被选为合伙人,因资金紧张,想找人一起投资。基于前期的良好合作,且曹某按冯先生要求提供了加盖公章的合同,冯先生陆续向其“分仓”注资10万元。
然而,说好的收益未见,曹某这个合伙人却逐渐失联了。同年9月,冯先生因为联系不上曹某,带着合同找到G公司询问情况,才知道曹某根本不是股东,G公司也从未计划开设分仓。
与此同时,G公司查账发现,此前曹某经手的货款一直没有回款,且曹某自当月起一直未上班。2023年10月,冯先生和G公司到派出所报案。
2024年5月中旬,民警在广东抓获犯罪嫌疑人曹某。曹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曹某供述,已经深陷赌博泥潭的他,凭借之前积累的客户信任,虚构公司开设分仓急需投资的事由哄骗冯先生投资,并将投资款用于赌博。此后,曹某又将公司6万元货款输完。
经查,2023年5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曹某担任销售员期间,利用经手货款的职务便利,私自收取公司客户货款不入账并用于赌博挥霍,共计6万余元。2023年5月,曹某虚构G公司合伙人身份,谎称公司将开设分仓,骗取被害人10万元用于赌博挥霍。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曹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曹某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公司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业务资金应以公司账户结算;及时核查资金收支情况,如发现异常,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