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仿品,且服饰上“克罗心”商标非常明显,仅更换领标、修改商品链接名称便意图规避侵权责任……殊不知,“洗标”也“刑”!近日,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店主因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2024年9月10日,家住奉贤的黄女士到派出所报警称,她在某网店买到一件疑似假冒“克罗心”品牌的衣服,民警调查发现,该店铺内销售大量假冒该品牌服饰。
经进一步侦查,民警认为该网店店主严某、陈某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24年9月底,二人陆续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知假售假的犯罪事实。民警在其办公地点内查获并扣押印有“克罗心”品牌商标的衬衫、卫衣、外套、手提包等共计588件。经鉴定,上述涉案物品均系假冒“克罗心”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低调换标”“高调搭车”
据严某供述,2023年12月,他们开始销售假冒的“克罗心”品牌服饰,进货均价210元,每件衣服赚50-60元,以均价270元在平台网店销售。“我们把仿品的商标拆下来,换成自己的吊牌,其他地方不处理,”严某辩称,“价格相差数十倍,消费者买我店铺的衣服肯定也清楚这些不是正品。”他们将领标换成自己注册的商标,商品链接文字写成自有品牌,觉得这样不算侵权。
对于这样的辩解,检察官认为,虽然严某用“自有商标”替换了仿品领标,但这些服装主要位置仍有明显的“克罗心”品牌标识,且并未规范突出使用其自有商标,其“低调换标”的主观目的是规避风险,意在实际销售中“高调搭车”,这实际上已经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严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共同犯罪,“刑”
经查,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严某、陈某明知从广州某市场内购买的衣服、裤子等服饰是假冒“克罗心”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网店销售至上海市奉贤区等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严某负责进货、店铺日常经营,陈某负责管理客服员工、支付运费。案发后,严某、陈某均对权利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严某、陈某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遂于2025年3月25日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近日,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商标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知识产权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随意制造、销售假冒商标的产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商标权,守牢合法经营底线。广大消费者也应注意提高辨别能力,选择官方销售渠道,一旦发现被骗,注意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