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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尽职尽责为公司拓展业务,却利用职务之便另起炉灶,将公司资源纳入私囊。近日,奉贤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曾担任A咨询公司业务运营经理的王某,因成立代理公司侵占原公司资产,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职场人士敲响了警钟。
王某在A咨询公司担任业务运营经理期间,负责公司与某学校合作的项目,同时分管销售部,手握项目招生的重要职权。在工作中,他发现公司对员工和渠道商的奖励存在巨大差距:作为公司员工,每招进一名学员,能获得的奖励为几千元;而渠道商若每年为公司招生超过30人,就能拿到高额学费提成,相当于每招进一名学员提成约上万元。如此悬殊的奖励比例,让王某动起了歪心思。
2020年,王某利用家人的身份信息成立了B代理公司,并将其推荐给A咨询公司。由于王某本身就是该项目的负责人,B代理公司轻易通过了公司的检验,双方签订代理协议,约定只要B代理公司推荐 20名以上学生,A咨询公司就给予高比例提成。 王某联系了众多下级渠道,包括培训机构、升学规划机构的老师,向他们介绍自己负责的项目,并承诺每推荐一名学生就给予推荐人一定的好处费。而他则利用自己对招生录入系统的管理权限,将这些由下级渠道介绍入学的学生,擅自登记在自己实际控制的B公司名下,以此从A咨询公司获取结算佣金。经统计,王某通过该方式共计获取A咨询公司佣金272万余元,其中152万余元已实际到账。
很快,A公司就发现了问题,经查询确认B公司的法人和股东都是王某的近亲属,便暂停了后续佣金的结算工作,并立即报警。到案后,王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王某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2025年3月13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职务侵占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职场人员应坚守职业操守,牢记对单位的忠实义务,切莫因一时贪念,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对关键岗位的职权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此类职务犯罪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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