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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暂存物资不翼而飞,竟是自家物流叉车司机盗走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便利店暂存物资不翼而飞,竟是自家物流叉车司机盗走


 

2020年6月27日,某公司物流仓库的场地上堆放了很多物资——收银机、电饭煲、柜台桌等,厂区物流叉车司机王某路过,以为这些东西是退换货品,有些还很新,王某便起了贪念。他挑选了三样机器,趁人不备,偷偷放在厂区的月台上,用大纸板盖好藏住,如常上班。当天下班后,他骑电动车到藏东西的地方,见周边无人,将事先藏好的关东煮机器放在电瓶车上,以挡风布遮盖运回自己住处。7月3日傍晚,王某借故推迟下班,在同事都走完后,又骑电瓶车到藏东西的月台那边,将剩下的电子秤和收银机运回了家。

王某自以为无人知晓,这之后仍是如常工作,直到2020年8月14日,在奉贤区某民居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其住处查获并扣押了被盗涉案物品——一只关东煮锅、一台电子秤、一台收银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916元人民币。到案后的王某对其盗窃公司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近期厂区物流园区负责人发现物资缺失,于7月20日通过监控集中核查,发现有一男性工作人员有盗窃行为,经过核对,发现是员工王某,遂报警。这些为便利店营业时使用的设备,闭店期间暂存于公司物流场地,如有新店开业再投放使用,且该区域的物品并非王某叉车拖运经手范围。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奉贤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厂区仓库、场地等开放区域管理需要科学排班,监控要及时查看,同时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多管齐下防止监守自盗、顺手牵羊等现象,维护公私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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