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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盗窃“老东家”仓库获刑
时间:2023年01月25日
 
        

前员工盗窃“老东家”仓库获刑

 

因曾在食品店工作过,陈某对该店冷库钥匙藏在哪里清清楚楚。在缺钱用时,王某决定夜探“老东家”,陆续偷走40箱鸡腿、鸡排,倒卖得款5000余元。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9月22日清晨4时,王先生到自家店里的冷库准备食材,却发现冷库门锁被打开过,大惊之下立即清点库存,发现少了10箱鸡腿、8箱鸡排腿。难怪近来老是觉得冷库缺东西,总也没空清点,直到当天看到冷库门锁没锁好,才立即全盘清点。经人提醒,他调出监控查看,发现前员工陈某最近经常“夜访”到此,少量多次,偷拿冷库货物,这次因走得匆忙冷库门没锁好才被发现。王先生立即拿着监控资料,到派出所报案。

2022年9月26日晚,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到案。陈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自述8月起收入锐减,他就想到曾经工作过的食品店冷库可以“进货”后倒卖。因为熟知店里的工作安排及习惯,且冷库门锁的钥匙存放地他也很清楚,陈某就经常大胆来“进货”,少量多次,每次将偷到的鸡腿和鸡腿排放好后,关好冷库大门并将钥匙放回原位离开。随后他对外谎称自己开始经营冻品生意,物美价廉,将偷来的冻品分批倒卖至别处获利。经查,从2022年8月至9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陈某先后六次窜至某食品店冷库,趁无人之际,通过开锁进入冷库盗窃冷冻鸡腿排和鸡腿,共计40箱,价值5000余元。

奉贤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审理,奉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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