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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弃出生13天的病危女婴 是否起诉?奉贤检方开听证会
时间:2014年06月27日
 
       8个月前,90后的外地来沪女子林某在零产检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女婴,但婴儿刚一出生就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喉骨软化病、心脏病等。为了抢救孩子,林某的丈夫吴某掏光了所有的积蓄,最后他将孩子遗弃在郊区医院的停车场。

    日前,奉贤区检察院就是否起诉吴某涉嫌遗弃罪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吴某再次落泪:“如果我和老婆不是走投无路,有谁会忍心放弃自己的亲生骨肉……”青年报记者 卢燕

    妻子无户口,从没有做过产检

    这是一对命运凄凉的小夫妻。一年前,85后男子吴某带着自己的妻子林某从外地老家来到沪郊打工。尽管每月只有2000多元的收入,但两人小日子过得还不错。吴某称:“老婆的娘家人重男轻女,不喜欢这个女儿,一直不肯给她上户口,也不让她读书。”

    由于妻子没有户口,不仅找不到工作,还给生育留下了隐患。去年,林某怀孕了,在此期间,吴某忙于打工挣钱,也没有想过要带妻子去做产检。直到去年10月12日分娩当天,吴某带着妻子赶到一家郊区医院,交完近8000元的费用后,妻子生下一个女婴。

    吴某还来不及体会刚当上爸爸的喜悦,他就发现宝宝有点不太对劲。经诊断,女婴患有先天性喉软骨软化病、心脏病等疾病,不能自主呼吸的她需要靠呼吸机辅助维持生命。院方建议吴某立即带着孩子转院至市区医院救治。

    彻夜纠结,遗弃数小时后被抓

    吴某夫妇带着孩子火速赶到市区的一家儿科医院。但12天后,夫妇俩掏光了口袋里所有的钱:“住院一天的费用就要3000多元,家里人已经不肯再借钱……”   

    2013年10月23日,吴某与妻子决定放弃治疗。吴某抱着出生12天的女儿独自回到了奉贤。当晚8点多,吴某抱着孩子来到郊区的一家医院附近,准备等孩子断气后到医院办理死亡证明。

    孩子在爸爸的怀里躺了8个多小时,吴某也在纠结中艰难地从深夜守到凌晨。第二天凌晨4点,孩子依然有呼吸,吴某将出生才13天的女儿放在医院地下车库的过道后,独自回家……

    两个小时后,医院的导车员发现了这个女婴。很快,民警到场,发现婴儿脚环上有“林某之女”字样,经查系某医院出院的婴儿,其父吴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于当日立案,并于次日将吴某刑事拘留。吴某接受传唤时表示:“丢下她的时候,孩子穿着小棉袄,包裹在被子里,脚上的脚环我怎么也舍不得丢,还是想着有好心人能救救孩子……”

    病危女婴在郊区医院住院的7天时间里,院方为吴某夫妇垫付了6000余元的救治费用。10月31日,孩子的奶奶表示家中经济困难要求放弃治疗,在家属签字后,院方准予孩子出院。第二天晚上8点多,这个命运多舛的婴儿告别了这个世界……

    [举行听证会]

    多数代表同意相对不起诉吴某

    从院方了解了被弃女婴的危重病情后,奉贤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遗弃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确凿,已涉嫌犯罪,但其情节是否应当判处刑罚存在一定的争议。检方就是否起诉吴某涉嫌遗弃罪举行了听证,并邀请区政协委员、镇人大主席、检察院廉政监督员参与听证发表意见。

    尽管同情这对身陷绝望的夫妻,但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均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对吴某或许能起到更好的教育及警示作用。

    警方表示,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态度端正,家庭的确非常困难,无力负担救治孩子的能力。案子本身证据充分,但考虑孩子本身的情况、家庭情况,是个案,同意检察院不起诉的意见。

    奉贤区政协委员认为,本案被害人患先天性疾病,治疗极其困难,极可能因病致贫。这个贫困的家庭对该孩子的治疗已尽力,犯罪嫌疑人吴某本性老实,其遗弃小孩在车库行为的主观意图可能希望小孩得到其他人帮助,其和家人文化程度低,不知道其他救助途径。该行为有罪但情节较轻,同意相对不起诉。

    还有听证代表表示,考虑到吴某的家庭情况、孩子身体疾病的特殊性、社会救助机制现状、吴某的主观恶意,同意对吴某做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同时,代表们也建议完善相关社会机制,避免同类情况的发生。

    奉贤区检察院廉政监督员徐建军表示,必须对这类社会伦理案件相当注意,这类案件形成的判例对社会的影响深远。首先,不能以其贫困等原因作为其弃婴行为的理由;其次,其遗弃行为不是婴儿死亡的直接原因;再者,产生的动机是其不知道其他救助办法。法不外乎情理,如果起诉判决,会加重其绝望心理,也有更坏的社会影响。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同意相对不起诉。

    听证结束后,奉贤区检察院对吴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承办检察官表示,吴某的遗弃行为没有直接导致孩子死亡等严重后果,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均较好,同时案件的发生也折射出现阶段社会福利救助机制亟待完善。因此,如果能通过非刑罚化的措施,达到让吴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效果,或许对吴某及其家人会更好。

    [对话]

    记得孩子出生的样子

    前天,青年报记者联系上了吴某。这个木讷的男子回答记者问题的时候极尽简单,言语中极少描述自己案发时的心境,语气中透着对生活的疲惫感。谈及未来时,他摇摇头,悲观中隐隐透出了难以治愈的悲凉。

    记者:案子结束后,妻子的身体怎么样了?

    吴某:还可以吧。虽然比我小几岁,但她只能待在家里,上不了班。

    记者:在上海打工存的钱够你们生活吗?

    吴某:每个月就2000多元钱,没有孩子的时候,我们俩东省西省,勉强能存一点吧,也存不了多少。

    记者:还记得孩子刚出生时候的样子吗?

    吴某:当然记得。在我怀里,呼吸很重。出生当天晚上,就带着她转院了。

    记者:会和妻子考虑再要一个孩子吗?

    吴某:如果要在上海生,从产检到生下来全都得自费,老家人不给她报户口,又不能回去,三年里面不会考虑。这件事对我们来说是个教训,也提醒其他和我们有相同情况的夫妻,生孩子一定不能草率。

    名词解释

    相对不起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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