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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掌握着行贿记录 老板敲诈不成反获刑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本报讯 号称掌握了合作伙伴的行贿记录,向对方公司敲诈50万元。被害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经奉贤区法院审理,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刘某是沈阳一家通讯公司的老板,该公司从2010年开始与上海一家网络通信设备公司进行合作,刘某帮上海公司开拓东北市场。起初,双方合作融洽,在刘某的努力下,上海公司在东北逐渐打开了局面。2012年,上海公司的销售模式发生变化,刘某公司在其中的作用已经微不足道,但念在合作两年的情分上,上海公司并没有中断和刘某的合作,不过双方却开始频发矛盾。到2014年,刘某主动决定结束合作关系,同时提出了两个条件:第一是支付2010年至2014年4月期间,刘某公司帮助上海公司在东北开拓市场的劳务费共计18万元; 第二,要求上海公司支付从2014年4月起共10年的市场转让费50万元。由于数额较大,上海公司的负责人董经理没有立即表态。
  今年5月,上海公司的总经理关某突然收到一封邮件,发件人是刘某,邮件中让关某支付其几年的代理费18万元,外加50万元的市场转让费,如果关某不同意,刘某就会将邮件中的录音公布出去,让其公司在行业内再无立足之地。关某赶紧听了邮件附的录音,说话的声音非常像公司销售员肖某,内容提及行贿等事。事关重大,关某赶紧叫来肖某询问此事,但肖某表示2014年4月底曾去找过刘某,但不记得有过这样的对话,送礼的事更是绝对没有,因其与刘某经常有业务上的往来,所以比较熟悉,这些话也可能是其醉酒之后吹牛胡说的,这段录音的真伪已经无从证实。
  除了邮件之外,刘某还用QQ、手机短信等方式催促关某付钱,否则他就将录音发给各大运营商,让该公司彻底完蛋。
  经过商议,上海公司认为不能让一段无法证实真伪的录音毁掉公司的前途,便立刻报警。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提出的18万元代理费应属其与上海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因此最终认定刘某的涉案金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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